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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律師律師、司法官 第一試(綜合法學一、二)司法官 第二試(申論)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07 年第 29 題單選題考點:安裝≠犯罪考點:妨害祕密罪

甲、乙為夫妻,甲懷疑乙有外遇,在乙的車上安裝GPS衛星定位追蹤器,自動記錄小客車行經處所,透過GPS的訊號,記錄了乙開車子3個月的去向,發現乙每星期三晚上先去接丙,再前往不同的汽車旅館。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在乙的車上安裝GPS衛星定位追蹤器,該安裝行為本身尚不構成犯罪
B甲透過GPS追蹤器的發信功能,截收乙車的行蹤,構成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刑事責任
C甲的行為係出於取得通姦罪所必要,得基於緊急避難而阻卻違法正確答案
D乙開車的去向,雖屬公開的活動,但透過GPS追蹤定位所勾稽的3個月生活軌跡,則屬非公開的人類活動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GPS 追蹤配偶行蹤構成刑法第315條之1妨害祕密罪,捉姦需要不等於緊急避難,C 錯誤。

逐選項解析

A甲在乙的車上安裝GPS衛星定位追蹤器,該安裝行為本身尚不構成犯罪安裝≠犯罪✕ 錯誤
單純安裝 GPS 行為本身,尚未啟動監視、竊錄等行為,實務認為不構成犯罪,須搭配發信截收行蹤才該當妨害祕密罪。
B甲透過GPS追蹤器的發信功能,截收乙車的行蹤,構成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刑事責任妨害祕密罪✕ 錯誤
最高法院認為透過 GPS 持續截收車輛位置,屬於以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構成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妨害祕密罪,實務見解明確。
C甲的行為係出於取得通姦罪所必要,得基於緊急避難而阻卻違法✓ 正確
D乙開車的去向,雖屬公開的活動,但透過GPS追蹤定位所勾稽的3個月生活軌跡,則屬非公開的人類活動✕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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