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駕車過失撞擊乙,乙意識清醒,但身上有多處挫傷擦傷,甲為趕時間上班,先拿出10萬元現金交給路旁商家,委託其先行照護乙,並打電話叫救護車,甲未得乙同意,即離開現場。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離去現場,仍構成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正確答案
B甲已從事必要救援措施,不構成刑法第185條之4之「逃逸」
C甲已先行給付民事賠償可能之費用,不構成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
D甲若於事後親至警局表明身分,即不構成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
答案與詳解
實務見解認為,肇逸罪的救護義務須由駕駛人親自履行,包括確認傷勢、等候警方到場釐清責任。甲雖給錢委託商家並叫救護車,但未經乙同意即離開,仍屬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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