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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0721單選題

甲駕車過失撞擊乙,乙意識清醒,但身上有多處挫傷擦傷,甲為趕時間上班,先拿出10萬元現金交給路旁商家,委託其先行照護乙,並打電話叫救護車,甲未得乙同意,即離開現場。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離去現場,仍構成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正確答案
B甲已從事必要救援措施,不構成刑法第185條之4之「逃逸」
C甲已先行給付民事賠償可能之費用,不構成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
D甲若於事後親至警局表明身分,即不構成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肇事逃逸罪重點在於駕駛人須親自留在現場等待警方處理,委託他人或事後投案都不能免責。

為什麼答案是 A

實務見解認為,肇逸罪的救護義務須由駕駛人親自履行,包括確認傷勢、等候警方到場釐清責任。甲雖給錢委託商家並叫救護車,但未經乙同意即離開,仍屬逃逸。

考點:親自救護義務考點:救援不等於留置考點:刑民分立考點:事後投案不阻卻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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