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偽造信用卡,為測試功能先持偽卡至加油站自助加油,成功盜刷800元。翌日,甲再持該偽卡簽帳消費購買一隻鑽錶,贈送不知情的女友乙。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該偽造信用卡係犯偽造支付工具罪所得之物,屬於甲所有,應依刑法第38條予以沒收
B所加油品係犯罪所得之物,因已消耗無法扣案,不諭知沒收
C該偽造簽帳單係犯罪所生之物,因已交付商店行使,無從諭知沒收正確答案
D鑽錶係犯罪所得之物,乙非明知甲之詐欺行為,故不得沒收
答案與詳解
偽造的簽帳單雖為犯罪所生之物,但交付給商店後,所有權已歸屬商店而非犯罪行為人。依刑法第38條第2項,原則上不予沒收(僅依第219條沒收其上之偽造署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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