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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0712單選題

甲偽造信用卡,為測試功能先持偽卡至加油站自助加油,成功盜刷800元。翌日,甲再持該偽卡簽帳消費購買一隻鑽錶,贈送不知情的女友乙。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該偽造信用卡係犯偽造支付工具罪所得之物,屬於甲所有,應依刑法第38條予以沒收
B所加油品係犯罪所得之物,因已消耗無法扣案,不諭知沒收
C該偽造簽帳單係犯罪所生之物,因已交付商店行使,無從諭知沒收正確答案
D鑽錶係犯罪所得之物,乙非明知甲之詐欺行為,故不得沒收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偽造信用卡優先適用刑法第205條義務沒收;犯罪所得消耗應追徵價額,第三人無償取得仍可沒收;簽帳單交付後非屬犯人所有,不予沒收。

為什麼答案是 C

偽造的簽帳單雖為犯罪所生之物,但交付給商店後,所有權已歸屬商店而非犯罪行為人。依刑法第38條第2項,原則上不予沒收(僅依第219條沒收其上之偽造署押)。

考點:義務沒收考點:追徵價額考點:犯罪所生之物考點:第三人沒收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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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