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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071單選題

關於公務員圖利罪之敘述,依實務見解,下列何者正確?

A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規定之圖利罪,係現行刑法第131條之特別規定,具優先適用之效力,故著手於圖利行為之實行未因而獲得利益者,仍應按未遂犯論科刑責
B所指「違背法令」,泛指一切法律命令,當然兼括公務員服務法在內
C圖利罪所指獲得之「不法利益」,指可領得之價值,於扣除成本、税捐及其他費用後之餘額正確答案
D圖利之公務員與被圖利因而獲取利益之私人,具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應成立本罪之共同正犯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公務員圖利罪(貪污治罪條例§6)已刪除未遂犯、違背法令限於公法法規、不法利益為扣除成本後餘額、被圖利私人不成立共同正犯。

為什麼答案是 C

實務見解認定「不法利益」係指可領得價值扣除成本、稅捐及其他必要費用後之「淨額」(餘額),而非毛額。此為計算圖利金額之通說,也是本題正解。

考點:結果犯不罰未遂考點:違背法令限縮考點:不法利益=淨利考點:被圖利者非共犯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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