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律師是某事務所主持律師,為了推廣業務,將事務所過去曾經處理過之重大案件列在事務所網頁上。A律師所為有無違反現行律師倫理相關規範?
A看情形,律師將過去承辦案件放在網頁時,如果有得到案件當事人之同意就可以列出,但如果沒有經過當事人同意就不可以列出正確答案
B有違反。律師事務所根本不能夠架設網頁推廣業務
C有違反。律師事務所只能在客戶詢問時,提供過去承辦案件的實績做為參考,不能刊載於網頁上供不特定人查看
D有違反。律師事務所只能將現在處理的案件列為宣傳內容,不得將過去所處理的案件作為宣傳之用
A正確答案
律師可於網頁宣傳過往案件,但須經當事人同意,否則違反保密義務。
為什麼答案是 A
正解。律師倫理規範並未禁止網頁宣傳,但律師對當事人負有保密義務,刊登過往承辦案件可能揭露當事人資訊,故須經當事人同意方可列出,未同意則違反。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律師可於網頁宣傳過往案件,但須經當事人同意,否則違反保密義務。
看到「律師宣傳 + 過去案件」→ 關鍵在「當事人同意」,答案通常是「看情形」。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正解。律師倫理規範並未禁止網頁宣傳,但律師對當事人負有保密義務,刊登過往承辦案件可能揭露當事人資訊,故須經當事人同意方可列出,未同意則違反。
B✕ 陷阱
錯誤。律師倫理規範並未禁止律師架設網頁推廣業務,合理的業務宣傳是被允許的,只是宣傳內容須符合真實、不誇大且不違反保密義務。
C✕
錯誤。規範並未限制承辦實績只能在客戶詢問時提供,重點在於是否取得當事人同意而揭露資訊,並非揭露管道的限制。
D✕
錯誤。律師倫理規範並未禁止以過去案件作為宣傳內容,且現在處理中的案件若刊登反而更可能違反保密義務與偵查不公開原則,本選項邏輯顛倒。
律師業務宣傳合規要件
| 項目 | 原則 | 例外/限制 | 風險 |
|---|
| 網頁宣傳 | 允許 | 不得誇大不實 | 低 |
| 刊登過往案件 | 需當事人同意 | 未同意即違反 | 保密義務 |
| 刊登進行中案件 | 原則不宜 | 可能違反偵查不公開 | 高 |
| 承諾勝訴結果 | 禁止 | 無 | 違反倫理規範 |
B、C、D 三個錯誤選項都用「一律禁止」的絕對化語氣誤導考生,讓考生誤以為律師宣傳受極嚴格限制。實際上律師倫理規範採「有條件允許」——關鍵是「有無經當事人同意」,而非全面禁止網頁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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