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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0755單選題

甲主張繼母乙於其父丙生前,向丙佯稱有治病需求而詐得丙所有房屋1棟。甲遂以自己名義對乙提出詐欺告訴,經檢察官偵查結果,認為乙在丙生前確實曾罹病,無詐欺犯意,遂對乙為不起訴處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僅得以丙之名義提出告訴,且不得聲請再議,因甲非被害人
B甲得以自己名義提出告訴,且得聲請再議,因甲為合法告訴權人正確答案
C甲僅得以丙之名義提出告訴,但得聲請再議,因甲為繼承人
D甲得以自己名義提出告訴,但不得聲請再議,因甲非被害人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被害人死亡時,配偶、直系血親等得獨立告訴(刑訴§233 II),為獨立告訴權人,自得聲請再議。

為什麼答案是 B

正確。甲為被害人丙之子,依刑訴§233 II 為獨立告訴權人,得以自己名義提告;既為合法告訴人,依刑訴§256條對不起訴處分自得聲請再議。

考點:獨立告訴權考點:再議聲請權考點:告訴權非繼承考點:告訴人得再議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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