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騎機車在十字路口停下,佯裝向路旁等候紅綠燈過馬路的大學生A問路,A熱心指路,甲又謊稱有急事要打電話,但手機正好沒電,向A商借手機使用。A熱心將手機出借,孰料甲接過手機隨即騎車揚長而去。依實務見解,甲成立何罪?
B正確答案
趁人不備公然奪取他人對物之持有,實務見解為搶奪罪,非詐欺或竊盜。
為什麼答案是 B
實務見解認為,僅短暫遞交手機供當場使用,A並未移轉持有,手機仍在A實力支配範圍內。甲趁A不備公然騎車取走,屬「乘人不備、公然奪取」,成立搶奪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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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趁人不備公然奪取他人對物之持有,實務見解為搶奪罪,非詐欺或竊盜。
關鍵:A仍持有手機(只是短暫借用),甲趁A不備公然取走→搶奪。
逐選項分析
A✕
侵占罪須「持有他人之物」後變易為所有。本案甲接過手機瞬間即騎車逃逸,A對手機仍有事實上支配,甲非合法持有人,不成立侵占。
B✓ 正確
實務見解認為,僅短暫遞交手機供當場使用,A並未移轉持有,手機仍在A實力支配範圍內。甲趁A不備公然騎車取走,屬「乘人不備、公然奪取」,成立搶奪罪。
C✕ 陷阱
詐欺罪須被害人因陷於錯誤而「處分財產」。A僅短暫出借手機使用,並無移轉所有或持有之處分意思,只是借用,欠缺處分行為,不成立詐欺。最高法院見解一貫如此。
D✕ 陷阱
竊盜須「和平、祕密」破壞他人持有並建立新持有。本案甲當著A面騎車揚長而去,屬公然奪取,非祕密竊取,故不成立竊盜而成立搶奪。
財產犯罪區辨(持有移轉 vs 奪取方式)
| 罪名 | 持有狀態 | 取得方式 | 關鍵要件 |
|---|
| 侵占 | 行為人已合法持有 | 變易所有意思 | 先持有後侵占 |
| 詐欺 | 被害人自願交付 | 因錯誤處分財產 | 須有處分行為 |
| 竊盜 | 被害人仍持有 | 和平、祕密取走 | 破壞持有祕密為之 |
| 搶奪 | 被害人仍持有 | 乘人不備公然奪取 | 公然、趁不備 |
學生易被「謊稱、商借」誘導選詐欺。但詐欺關鍵是「處分財產」,A只是短暫出借使用,手機仍在自己支配下,並無處分之意。實務一貫認為此種「借用後逃逸」屬搶奪而非詐欺,考古題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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