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與乙兩人計劃先對12歲丙下迷藥,然後輪流對丙實施性交。實施計畫當天,當甲對已因服藥昏迷丙完成性交時,原先在旁把風與等待的乙,突然心生悔悟,而放棄對丙實施性交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成立強制性交未遂罪之共同正犯
B甲、乙成立加重強制性交罪之共同正犯正確答案
C甲成立加重強制性交既遂罪,乙成立該罪之幫助犯
D甲成立加重強制性交既遂罪,乙成立強制性交未遂罪之中止犯
B正確答案
共同正犯一人既遂,全體既遂;乙事後悔悟無中止減免適用,仍成立加重強制性交既遂共同正犯。
為什麼答案是 B
丙未滿14歲且遭下藥至昏迷,符合刑法第222條加重強制性交要件。甲乙有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乙把風),依共同正犯理論一部行為全部責任,甲既遂則乙亦既遂。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共同正犯一人既遂,全體既遂;乙事後悔悟無中止減免適用,仍成立加重強制性交既遂共同正犯。
共同正犯「一部行為全部責任」+ 被害人未滿14歲=加重強制性交,乙想中止但甲已既遂→無從中止。
逐選項分析
A✕
甲已完成性交行為且對象為12歲幼童,構成加重強制性交既遂,非未遂;且屬加重類型而非普通強制性交。
B✓ 正確
丙未滿14歲且遭下藥至昏迷,符合刑法第222條加重強制性交要件。甲乙有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乙把風),依共同正犯理論一部行為全部責任,甲既遂則乙亦既遂。
C✕ 陷阱
乙非單純提供助力,而是參與事前謀議並分擔把風工作,屬共同正犯而非幫助犯。共謀加分擔行為=正犯,不是幫助犯。
D✕ 陷阱
中止犯須在結果發生前有效防止結果。甲已既遂完成性交,乙僅放棄自己動手,未防止犯罪結果,共同正犯中止必須阻止他共同正犯既遂,故不成立中止犯。
共同正犯中止要件
| 情形 | 是否成立中止犯 | 理由 |
|---|
| 自己放棄,他人已既遂 | ❌ 不成立 | 結果已發生,無從中止 |
| 自己放棄且阻止他人既遂 | ✅ 成立 | 有效防止結果 |
| 真摯努力防止但結果仍發生 | ✅ 準中止 | 刑§27準用 |
| 本題乙:僅自己放棄 | ❌ 既遂共同正犯 | 甲已完成性交 |
D 選項最易誤選!考生看到「乙突然悔悟、放棄」就直覺中止犯。但共同正犯的中止必須阻止全體犯罪結果,甲已既遂完成性交,乙已無從中止,仍須為既遂結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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