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甲假藉公出為由,請託同事乙代其處理公文,再施用詐術使乙陷於錯誤,導致不知情之乙將不實事項登載於原由甲職務上所執掌之公文上。關於甲之論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應成立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之直接正犯
B甲應成立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之間接正犯正確答案
C甲應成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之直接正犯
D甲應成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之間接正犯
答案與詳解
該公文原為甲職務上所掌管,甲具備§213身分。甲施詐術使不知情之乙為登載行為,乙為無故意之工具,甲支配犯罪歷程,成立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之間接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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