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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0722單選題

公務員甲假藉公出為由,請託同事乙代其處理公文,再施用詐術使乙陷於錯誤,導致不知情之乙將不實事項登載於原由甲職務上所執掌之公文上。關於甲之論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應成立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之直接正犯
B甲應成立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之間接正犯正確答案
C甲應成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之直接正犯
D甲應成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之間接正犯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甲本為職掌該公文之公務員,利用不知情之同事乙為工具登載不實,成立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之間接正犯。

為什麼答案是 B

該公文原為甲職務上所掌管,甲具備§213身分。甲施詐術使不知情之乙為登載行為,乙為無故意之工具,甲支配犯罪歷程,成立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之間接正犯。

考點:直接正犯不符考點:身分犯間接正犯考點:§213 vs §214考點:條文誤用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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