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貪污治罪條例第 6 條第 1 項第 4、5 款之公務員圖利罪,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關於主管或監督事務圖利罪之主管或監督事務,應依各機關的組織法規或相關法令予以認定
B公務員與圖利之對象仍有成立圖利罪之共同正犯的可能
C主管或監督事務圖利罪和非主管或監督事務圖利罪之違背法令應做相同解釋正確答案
D不管是主管或監督事務圖利罪和非主管或監督事務圖利罪,均以獲得利益為必要
答案與詳解
錯誤敘述,為本題正解。依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大字第5217號裁定,第4款(主管事務)的違背法令限於「與職務具有直接關係」者;第5款(非主管事務)則包含「所有公務員應遵守之基本規範」(如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兩者解釋並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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