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合議審判之案件,審判長指定一人為受命法官行準備程序,下列關於準備程序受命法官得為訴訟行為之敘述,何者錯誤?
A詢問檢察官起訴範圍及是否要變更起訴法條
B被告主張警詢自白係遭警察刑求,受命法官遂於準備庭中勘驗被告於警詢中之錄音光碟
C被告主張證人警詢筆錄為傳聞證據無證據能力,受命法官當庭裁定證人警詢筆錄無證據能力,並曉諭檢察官聲請傳喚證人到庭正確答案
D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者,受命法官仍可對到庭之人行準備程序
答案與詳解
受命法官於準備程序僅能處理證據能力之「意見」與整理爭點。若認定無證據能力,依法應由「合議庭」裁定,受命法官不得獨任逕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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