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因使用 GPS 追蹤器調查他人行蹤,一審法院判決 A 有罪,二審法院認原審判決適用法條有誤,撤銷後亦改判有罪。A 上訴第三審,第三審法院以上訴違背法律上之程式,判決駁回。關於本件之非常上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檢察總長為被告利益,應以第三審程序判決為對象提起非常上訴
B檢察總長應以第二審實體判決為對象提起非常上訴正確答案
C檢察總長得以最高法院法律見解已有變更作為非常上訴理由
D非常上訴採強制辯護制度,A 未選任辯護人者,應由審判長為其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
答案與詳解
依司法院釋字第238號解釋意旨,第三審從程序上駁回上訴者,實體上發生確定力者為第二審判決,故應以第二審實體判決為非常上訴之客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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