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教唆友人乙,趁鄰居丙上班時前往丙家偷竊財物,乙乃聽從其建議,於某日侵入住宅竊取相機、電腦,乙於得手後,將相機贈送甲以表達感謝,甲決定收下該相機。依實務見解,甲之刑責為何?
A甲僅成立刑法第 349 條第 1 項收受贓物罪
B甲成立刑法第 321 條第 1 項加重竊盜罪之教唆犯正確答案
C甲成立刑法第 321 條第 1 項加重竊盜罪之教唆犯與收受贓物罪,二罪數罪併罰
D甲成立刑法第 321 條第 1 項加重竊盜罪之教唆犯與收受贓物罪,二罪想像競合
答案與詳解
實務見解認為教唆竊盜者事後收受該贓物,屬竊盜罪之不罰後行為(與正犯事後處分贓物同理),僅成立刑法第321條第1項加重竊盜罪之教唆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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