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mly題庫立即開始練習
3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109年以前舊制)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1315單選題

甲遭起訴犯殺人罪,其辯護人乙向甲陳稱,甲之案件受命法官丙是大學同窗,可代為行賄關說,為甲爭取無罪判決。甲聽信於乙,遂交付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現金給乙。乙則私下拜訪丙,並交付給丙 50 萬元現金,請託丙判甲無罪。丙收取 50 萬元現金後,當場承諾會判甲無罪。然在經審理程序後,丙認為甲的案件完全沒有判決無罪的可能性,遂又請人將 50 萬元現金返還給乙。乙收回此 50 萬元現金後,並未告知甲此一情事。甲隨後遭依法判處有罪,始檢舉乙與丙二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實行之行為為交付乙現金,實際實行行賄行為之人為乙,故甲之行為並不構成行賄罪
B丙收取 50 萬元現金後又返還給乙,難認賄款業已收受,故不構成公務員受賄罪
C乙雖非為自己行賄,而係代甲向丙交付賄款,以求對甲為無罪判決,其行為仍構成行賄罪正確答案
D丙於收受 50 萬元現金作為判決甲無罪之對價、承諾判決無罪時,即已構成濫權不追訴罪,後續丙又依法對甲判處有罪,僅影響該罪之量刑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行賄罪不以為自己行賄為限,代他人行賄仍構成;受賄罪於收受時即既遂,事後返還不影響犯罪成立。

為什麼答案是 C

行賄罪的主體不限於為自己利益行賄之人,代他人向公務員交付賄款者同樣成立行賄罪。乙為甲向丙交付 50 萬現金以求無罪判決,符合違背職務行賄罪之構成要件。

考點:間接正犯考點:受賄既遂時點考點:違背職務行賄考點:濫權追訴主體
載入中…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相關題目

想練更多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考古題?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Download on theApp Store即將推出Google Play
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