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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類科共用卷
高等考試-律師律師、司法官 第一試(綜合法學一、二)司法官 第二試(申論)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1344單選題

依實務見解,下列何種情形下取得之證據,不適用刑事訴訟法第 158 條之 4 權衡法則?

A審判長違反刑事訴訟法第 186 條第 2 項之拒絕證言權告知義務
B犯罪嫌疑人身心未受拘束之情形下,司法警察違反刑事訴訟法第 95 條之告知義務
C司法警察詢問受拘提、逮捕之被告,無辯護人之被告表示已選任辯護人,司法警察未立即停止詢問正確答案
D法院違法未通知當事人及辯護人於勘驗時到場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刑訴§158-4權衡法則的「除外規定」!受拘捕且違反§95第2項未停訊問,直接適用§158-2相對排除,不適用權衡。

為什麼答案是 C

受拘捕且違反§95第2項(未停止詢問),適用§158-2第2項準用第1項之相對排除,屬「法律另有規定」,不適用§158-4。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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