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實務見解,下列何種情形下取得之證據,不適用刑事訴訟法第 158 條之 4 權衡法則?
A審判長違反刑事訴訟法第 186 條第 2 項之拒絕證言權告知義務
B犯罪嫌疑人身心未受拘束之情形下,司法警察違反刑事訴訟法第 95 條之告知義務
C司法警察詢問受拘提、逮捕之被告,無辯護人之被告表示已選任辯護人,司法警察未立即停止詢問正確答案
D法院違法未通知當事人及辯護人於勘驗時到場
答案與詳解
受拘提逮捕之被告表明選任辯護人,警察未立即停止詢問,依§158-2第2項為絕對排除,法院無裁量空間,不適用權衡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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