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教師甲利用自己的身分,告訴其 13 歲的學生乙如果想要考試加分,就與其性交,乙受到引誘,所以同意了甲的要求。依照實務見解,在討論各種競合可能性之後,甲應論以何罪?
A強制性交罪
B乘機性交罪
C利用權勢性交罪
D對於未滿 14 歲之男女為性交罪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甲與未滿14歲之乙性交,雖以教師身分與考試加分引誘,但乙之同意不阻卻刑法第227條第1項之成立;與刑法第228條第1項利用權勢性交罪競合後,依實務結論論以較重之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為性交罪,選D。
逐選項解析
A強制性交罪違反意願✕ 錯誤
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須有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本題係以考試加分引誘乙同意,未呈現此類違反意願方法,不能僅因師生關係即論本罪。
B乘機性交罪不能不知抗拒✕ 錯誤
刑法第225條乘機性交罪須利用被害人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情形,致不能或不知抗拒。乙受加分引誘而同意,並不等同不能或不知抗拒,題目亦未交代此類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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