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律師受僱於某事務所並被指派承辦當事人 A 的案件,因為甲律師即將離職,受僱於另一事務所,甲律師就向 A 說明因只有他最清楚案情,希望 A 能夠與原事務所終止委任,繼續由甲律師承辦。甲律師之行為有沒有違反律師倫理相關規範?
A有,受僱律師離職時不能夠促使當事人轉委任自己為受任人正確答案
B沒有,律師業務的競爭本來就各憑本事,除非甲律師有惡意詐欺脅迫之行為,否則要求並促使當事人轉委任自己,為法之所許
C如果這個案件真的只有甲律師瞭解,甲律師可以促請當事人轉委任自己。如果原事務所還有其他律師瞭解案情就不可以
D如果甲律師新任職的事務所同意就可以,不同意就不行
A正確答案
律師倫理規範禁止受僱律師離職時促使當事人轉委任自己,以維護原事務所信賴關係。
為什麼答案是 A
正解。律師倫理規範明文禁止受僱律師於離職時,促使當事人終止與原事務所的委任關係、轉委任自己,此為保護原事務所與當事人信賴的基本倫理要求。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律師倫理規範禁止受僱律師離職時促使當事人轉委任自己,以維護原事務所信賴關係。
看到「受僱律師離職+挖客戶」直接選「禁止」那個選項,這是律師倫理鐵律。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正解。律師倫理規範明文禁止受僱律師於離職時,促使當事人終止與原事務所的委任關係、轉委任自己,此為保護原事務所與當事人信賴的基本倫理要求。
B✕ 陷阱
錯誤。律師業務不是純商業競爭,受倫理規範拘束。即使無詐欺脅迫,主動促使當事人轉委任仍違反忠實義務與同道倫理,不能用「自由競爭」合理化。
C✕ 陷阱
錯誤。是否「只有自己了解案情」不是判斷標準,律師倫理規範並無此例外。受僱律師本應將案件資訊留存於事務所,不能以「只有我懂」為由搶案。
D✕ 陷阱
錯誤。違反律師倫理規範是律師對當事人與原事務所的義務,不是新事務所能授權同意的事項。新事務所同意無法使違反倫理的行為變合法。
受僱律師離職倫理要點
| 情境 | 可否主動接洽原客戶 | 理由 |
|---|
| 主動勸當事人終止原委任改委任自己 | ❌ 不可 | 違反忠實與同道義務 |
| 當事人主動表明要跟隨律師 | △ 需依規範處理 | 仍須告知原所並妥善交接 |
| 離職後透過一般廣告招攬 | ✅ 可 | 非針對特定原客戶 |
B 用「自由競爭」包裝違反倫理的行為是最大陷阱。律師業受倫理規範高度拘束,不能用市場競爭邏輯來思考。C、D 則用「案情熟悉」「新所同意」等無關因素製造假例外,考生要記得:律師倫理義務不因這些因素而免除。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