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侵害國家權力運作法益的犯罪敘述,依實務見解,下列何者錯誤?
A刑法第 161 條第 2 項以強暴脅迫脫逃之罪為第 135 條妨害公務罪之特別規定,於該當二者之構成要件時,應直接適用前者
B妨害公務罪,以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加以妨害為要件,若超越職務範圍以外之行為,即不得謂為依法執行職務
C刑法第 143 條所謂有投票權之人,包括收賄時尚不具投票資格,但收賄後獲得投票權而得履行期約事項之人
D刑法第 131 條圖利罪所謂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僅指一切有形增加之財產數額,不包括法律上應減少而未減少之利益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圖利罪的不法利益包含消極應減少而未減少的財產利益,D選項限縮範圍錯誤。
為什麼答案是 D
實務見解認為圖利罪之不法利益包括積極增加財產與消極上應減少而未減少的利益,並非僅限有形增加之財產數額,本選項描述過於限縮,為錯誤敘述,是本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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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圖利罪的不法利益包含消極應減少而未減少的財產利益,D選項限縮範圍錯誤。
圖利罪保護國家財政利益,實務向來認利益包含積極增加與消極應減少而未減少兩種,看到「僅指」、「不包括」就要警覺是否縮限過度。
逐選項分析
A✕
以強暴脅迫脫逃同時該當刑法161條與135條時,161條2項為特別規定,應優先適用,此為法條競合的處理原則,敘述正確。
B✕
妨害公務罪要求公務員係依法執行職務,若已逾越職務範圍,即非依法執行職務,不能成立本罪保護對象,此為實務一貫見解,敘述正確。
C✕ 陷阱
實務認為刑法143條有投票權之人不以行為時已具投票資格為限,只要收賄後取得投票權並得履行期約即屬之,敘述正確,容易被誤認為錯誤。
D✓ 正確
實務見解認為圖利罪之不法利益包括積極增加財產與消極上應減少而未減少的利益,並非僅限有形增加之財產數額,本選項描述過於限縮,為錯誤敘述,是本題答案。
妨害國家權力運作犯罪重點比較
| 條號 | 罪名 | 實務核心見解 |
|---|
| 刑法131條 | 圖利罪 | 不法利益含積極增加與消極應減少而未減少之利益 |
| 刑法135條 | 妨害公務罪 | 須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逾越職務範圍不受保護 |
| 刑法143條 | 投票行賄罪 | 有投票權之人不限行為時已具資格,事後取得亦屬之 |
| 刑法161條 | 公務員縱放或便利脫逃罪/脫逃罪 | 以強暴脅迫脫逃時,161條2項為135條之特別規定 |
D選項刻意用「僅指」、「不包括」等字眼限縮圖利罪不法利益之範圍,但實務見解明確肯認消極應減少而未減少之利益亦屬圖利罪保護範圍,此類窄化描述常是命題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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