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商負責人甲為取得市政府價值1億元的工程標案,以300萬元現金,行賄主管該標案的公務員乙,並長期無償提供名車予乙使用,為此支出費用20萬元。乙收受賄款後用100萬元購買基金,1年後獲利10萬元,100萬元購鑽錶贈與情婦丙,又購買價值100萬元骨董花瓶一個,卻不慎摔碎滅失。有關沒收或追徵之敘述,何者錯誤?
A乙犯收受賄賂罪,法院應判決諭知320萬元之犯罪利得沒收正確答案
B丙無償取得之鑽錶是犯罪所得之替代物,亦應沒收
C古董花瓶雖滅失,應追徵其價額100萬元
D甲不得主張其對賄款有優先受償地位而排除沒收
答案與詳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