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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律師律師、司法官 第一試(綜合法學一、二)司法官 第二試(申論)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08 年第 31 題單選題考點:客觀說考點:客觀危險性

有關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3款「凶器」之適用說明,依實務見解,下列何者錯誤?

A須行為人主觀上有持以行兇或壓制被害人之意圖正確答案
B該物客觀上具有危險性,能夠傷害人之生命身體
C該物不限於行為人在犯罪場所外攜入
D不以行為人取出該凶器使用為必要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加重竊盜「攜帶兇器」採客觀說,只要客觀上具危險性即可,不問主觀意圖。

逐選項解析

A須行為人主觀上有持以行兇或壓制被害人之意圖客觀說✓ 正確
實務(最高法院 79 年台上字第 5253 號等)採客觀說,不要求行為人主觀上有行兇意圖,只要客觀具危險性即該當。此為題目要選的錯誤敘述。
B該物客觀上具有危險性,能夠傷害人之生命身體客觀危險性✕ 錯誤
實務核心判準就是客觀危險性——該物在客觀上足以傷害人之生命、身體即屬兇器,螺絲起子、鉗子、扁鑽等皆在列。此敘述正確。
C該物不限於行為人在犯罪場所外攜入✕ 錯誤
D不以行為人取出該凶器使用為必要✕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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