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迷戀同學乙,但未獲乙的青睞。某次全班到外縣市參加研討會而住宿旅館,均有各自的房間,乙離開房間時,未將房門鎖緊,甲發現後直接走入乙的房間,翻弄乙的行李箱,並以手機拍下乙的內衣,將該張照片以通訊軟體傳給同學丙分享。離開房間前,竟又臨時起意帶走該內衣作為紀念。有關甲刑事責任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甲取走內衣,構成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1款加重竊盜罪正確答案
B甲侵入乙的房間,構成刑法第306條第1項之侵入住居罪
C甲拍攝內衣照片,不構成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之妨害秘密罪
D甲將內衣照片傳給丙,不構成刑法第310條第1項之誹謗罪
A正確答案
加重竊盜罪之「侵入住宅」須於侵入時即具備竊盜故意。本題甲係入內後才「臨時起意」行竊,故僅成立普通竊盜罪與侵入住居罪。
為什麼答案是 A
甲侵入房間時並無竊盜故意,而是入內後才「臨時起意」拿走內衣。實務見解認為,侵入住宅加重竊盜罪必須在「侵入時」即具備竊盜故意。因此甲僅成立侵入住居罪與普通竊盜罪,不構成加重竊盜罪。本選項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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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加重竊盜罪之「侵入住宅」須於侵入時即具備竊盜故意。本題甲係入內後才「臨時起意」行竊,故僅成立普通竊盜罪與侵入住居罪。
看到「臨時起意」帶走內衣,代表侵入房間時無竊盜故意,不符合侵入住宅加重竊盜罪的要件,秒選 A。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甲侵入房間時並無竊盜故意,而是入內後才「臨時起意」拿走內衣。實務見解認為,侵入住宅加重竊盜罪必須在「侵入時」即具備竊盜故意。因此甲僅成立侵入住居罪與普通竊盜罪,不構成加重竊盜罪。本選項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
B✕
旅館房間屬於「有人居住之建築物」或「住宅」的延伸,甲未經同意擅自進入乙的房間,已破壞乙的居住安寧,構成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居罪。本選項敘述正確。
C✕
刑法第315條之1妨害祕密罪的保護客體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甲拍攝的「內衣」屬於單純的「物品」,並非身體隱私部位或活動,故不構成此罪。本選項敘述正確。
D✕
刑法第310條誹謗罪要求有「散布於眾之意圖」。甲僅將照片傳給「特定一人」(同學丙),缺乏散布於不特定多數人的意圖;且單純傳送內衣照片亦難謂指摘足以毀損名譽之「具體事件」。故不構成誹謗罪。本選項敘述正確。
竊盜罪之加重條件與故意時點
| 犯罪類型 | 適用條文 | 行為態樣 | 故意時點要求 |
|---|
| 普通竊盜罪 | 刑法第320條 | 單純竊取他人動產 | 著手竊取時具備即可 |
| 侵入住宅加重竊盜罪 | 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1款 | 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而犯竊盜罪 | 侵入住宅時必須已具備竊盜故意 |
考生容易看到「在房間內偷東西」就直接連結到「侵入住宅加重竊盜罪」,卻忽略了本題關鍵字「臨時起意」。加重竊盜罪要求「侵入時」就必須有竊盜故意,時間點的先後是判斷罪名的絕對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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