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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類科共用卷
高等考試-律師律師、司法官 第一試(綜合法學一、二)司法官 第二試(申論)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0859單選題

某甲犯殺人罪,依法減刑後,其判決主文宣告「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減為有期徒刑20年,褫奪公權10年」,被告未上訴。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因宣告無期徒刑,故法院應依職權逕送上訴正確答案
B因宣告已減為有期徒刑,故法院無庸依職權送上訴
C因殺人罪法定刑有死刑、無期徒刑,故法院應依職權逕送上訴
D因該殺人罪依法減刑後,法定刑及宣告刑最重為有期徒刑,故法院無庸依職權送上訴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本題為民國108年考題,屬舊法題,現行考試不會再這樣考。當年刑事訴訟法第344條第5項規定包含無期徒刑,故宣告無期徒刑減刑之案件仍應依職權逕送上訴;現行法已刪除無期徒刑,僅限宣告死刑之案件。

為什麼答案是 A

本選項符合修正前之規定。當年適用之刑事訴訟法第344條第5項明定「宣告死刑或無期徒刑之案件,原審法院應不待上訴依職權逕送該管上級法院審判,並通知當事人」,判決主文宣告無期徒刑,雖依法減刑,仍屬宣告無期徒刑之案件,應依職權逕送上訴。現行法已改為「宣告死刑之案件,原審法院應不待上訴依職權逕送該管上級法院審判,並通知當事人」,無期徒刑已非逕送事由。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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