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求脫免A的罪,律師甲與被告A共同唆使證人B在審判中,就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為虛偽陳述,以便配合A的虛偽供述。下列的論罪,何者錯誤?
AA受訊問時所為的虛偽陳述,不會構成刑法第168條偽證罪
BB具結後的虛偽陳述證言,構成刑法第168條偽證罪
C被告A教唆證人B所為虛偽陳述,構成刑法第168條偽證罪之教唆犯
D甲律師教唆B係正當業務行使,不構成刑法第168條偽證罪之教唆犯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被告本人不構成偽證罪,但教唆他人偽證仍成立教唆犯;律師協助湮滅罪證不是正當業務。
為什麼答案是 D
律師的正當業務是依法為被告辯護,教唆證人作偽證是妨害司法的犯罪行為,絕非正當業務行使,甲成立偽證罪之教唆犯,且違反律師倫理。此敘述錯誤,為本題應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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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被告本人不構成偽證罪,但教唆他人偽證仍成立教唆犯;律師協助湮滅罪證不是正當業務。
看到「律師正當業務」當擋箭牌 → 幾乎都是陷阱選項。教唆偽證絕非律師業務範圍。
逐選項分析
A✕
偽證罪主體限於「證人、鑑定人、通譯」,被告本人無具結義務,虛偽陳述是防禦權行使,不構成偽證罪。此敘述正確。
B✕
B 為證人且已具結,就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完全該當刑法第168條偽證罪構成要件。此敘述正確。
C✕ 陷阱
雖然被告本人虛偽陳述不罰,但教唆他人偽證已超出防禦權範圍,實務與通說均肯認被告仍成立偽證罪之教唆犯。此敘述正確。
D✓ 正確
律師的正當業務是依法為被告辯護,教唆證人作偽證是妨害司法的犯罪行為,絕非正當業務行使,甲成立偽證罪之教唆犯,且違反律師倫理。此敘述錯誤,為本題應選。
本題各角色論罪速查
| 角色 | 行為 | 是否成立偽證罪 | 理由 |
|---|
| 被告A | 自己虛偽陳述 | 否 | 非偽證罪主體,防禦權 |
| 被告A | 教唆B偽證 | 教唆犯成立 | 逾越防禦權範圍 |
| 證人B | 具結後虛偽陳述 | 正犯成立 | 該當168條要件 |
| 律師甲 | 教唆B偽證 | 教唆犯成立 | 非正當業務 |
D 用「正當業務行使」包裝律師的違法教唆行為,企圖引導考生誤以為律師享有特殊豁免。律師業務必須合法,教唆偽證是刑事犯罪也是嚴重違反律師倫理,絕非業務正當化事由。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