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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律師律師、司法官 第一試(綜合法學一、二)司法官 第二試(申論)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08 年第 40 題單選題考點:自訴範圍限制考點:告訴與自訴

甲與其妻乙感情不睦,某日持槍朝乙射擊,惟槍法不準誤中一旁之丙,致丙受傷。被害人丙得否委任律師對甲過失傷害之行為提起自訴?

A得。乙對甲涉嫌殺人未遂之部分,依法雖不得提起自訴,但對於被害人丙之自訴權不生影響,丙仍得對甲提起過失傷害罪之自訴
B得。乙對甲涉嫌殺人未遂之部分,依法雖不得提起自訴,但過失傷害罪係告訴乃論之案件,故被害人丙仍得對甲提起過失傷害罪之自訴
C不得。甲係一行為觸犯殺人未遂罪及過失傷害罪,被害人丙自訴之提起,未經另一被害人乙之同意,不得為之
D不得。甲犯罪事實中之殺人未遂部分,依法配偶乙對其不得提起自訴,且係較重之罪,故被害人丙對甲犯罪事實中之過失傷害部分,不得自訴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答案為D:同一犯罪事實中,較重的殺人未遂部分不得自訴,丙亦不得僅就過失傷害部分提起自訴。

逐選項解析

A得。乙對甲涉嫌殺人未遂之部分,依法雖不得提起自訴,但對於被害人丙之自訴權不生影響,丙仍得對甲提起過失傷害罪之自訴自訴範圍限制✕ 易錯陷阱
被害人的自訴權並非完全互不影響。本題較重的殺人未遂部分不得自訴,會限制同一犯罪事實中過失傷害部分的自訴,不能逕以丙具有被害人身分而認定可以自訴。
B得。乙對甲涉嫌殺人未遂之部分,依法雖不得提起自訴,但過失傷害罪係告訴乃論之案件,故被害人丙仍得對甲提起過失傷害罪之自訴告訴與自訴✕ 易錯陷阱
告訴乃論與能否提起自訴是不同問題。即使過失傷害為告訴乃論,仍不能排除同一犯罪事實中較重部分不得自訴所生的限制。
C不得。甲係一行為觸犯殺人未遂罪及過失傷害罪,被害人丙自訴之提起,未經另一被害人乙之同意,不得為之✕ 易錯陷阱
D不得。甲犯罪事實中之殺人未遂部分,依法配偶乙對其不得提起自訴,且係較重之罪,故被害人丙對甲犯罪事實中之過失傷害部分,不得自訴✓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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