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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0857單選題

檢察官起訴被告想像競合犯傷害、竊盜罪嫌,法院審理時,對傷害撤回告訴,法院認為被告竊盜罪嫌不成立,法院應如何諭知判決?下列敘述,依現行實務見解,何者正確?

A傷害部分為不受理判決,竊盜部分為無罪判決正確答案
B傷害部分為不受理判決,竊盜部分於判決理由不另為無罪諭知
C竊盜部分為無罪判決,傷害部分於判決理由不另為不受理諭知
D竊盜部分不受理判決,傷害部分無罪判決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想像競合一部撤告一部無罪,實務:兩罪分別主文宣告(不受理+無罪),無審判不可分之適用。

為什麼答案是 A

傷害罪經撤回告訴,依刑訴法第303條第3款應為不受理判決;竊盜罪不成立則依第301條第1項為無罪判決。實務認為此時無一部無罪、一部不受理的吸收關係,應分別於主文諭知。

考點:分別主文諭知考點:不另為諭知誤用考點:罪名判決對應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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