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起訴被告想像競合犯傷害、竊盜罪嫌,法院審理時,對傷害撤回告訴,法院認為被告竊盜罪嫌不成立,法院應如何諭知判決?下列敘述,依現行實務見解,何者正確?
A傷害部分為不受理判決,竊盜部分為無罪判決正確答案
B傷害部分為不受理判決,竊盜部分於判決理由不另為無罪諭知
C竊盜部分為無罪判決,傷害部分於判決理由不另為不受理諭知
D竊盜部分不受理判決,傷害部分無罪判決
答案與詳解
傷害罪經撤回告訴,依刑訴法第303條第3款應為不受理判決;竊盜罪不成立則依第301條第1項為無罪判決。實務認為此時無一部無罪、一部不受理的吸收關係,應分別於主文諭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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