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於公園中見到酒醉趴在木椅上休息的乙男,想偷偷取走乙置於外套口袋中的皮夾,未料被乙發現而反抗,甲便拿出玩具手槍喝令乙不准動,見乙雙手高舉後,自行取走乙的皮夾。若依實務見解,甲應依何罪論處?
D正確答案
甲原欲竊盜被發現,改持玩具槍脅迫使乙不敢反抗後取財,實務認為已轉為強盜罪。
為什麼答案是 D
甲出示玩具槍喝令乙不准動,使乙舉手不敢反抗,已達「至使不能抗拒」程度,再取走皮夾,符合強盜罪(§328)「以強暴脅迫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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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甲原欲竊盜被發現,改持玩具槍脅迫使乙不敢反抗後取財,實務認為已轉為強盜罪。
看到「竊盜中途被發現→改用強暴脅迫取財」且尚未得手時,成立強盜罪;若已得手才施暴才是準強盜。
逐選項分析
A✕
詐欺罪以施用詐術使人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為要件。本案甲以玩具槍脅迫,並非詐術使乙自願交付,不構成詐欺。
B✕
搶奪罪是「乘人不備,公然掠取」,未使用足以壓制反抗的強暴脅迫。本案甲已持槍喝令使乙舉手,屬壓制反抗的脅迫行為,超越搶奪範疇。
C✕ 陷阱
準強盜罪(§329)須「竊盜或搶奪既遂或未遂後」,為防護贓物、脫免逮捕、湮滅罪證而當場施強暴脅迫。本案甲尚未竊得皮夾即被發現,竊盜行為中止轉為以脅迫取財,實務認定直接成立強盜罪。
D✓ 正確
甲出示玩具槍喝令乙不准動,使乙舉手不敢反抗,已達「至使不能抗拒」程度,再取走皮夾,符合強盜罪(§328)「以強暴脅迫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要件。
竊盜 → 強盜 / 準強盜 之區辨
| 罪名 | 取財時點 | 強脅時點 | 主觀目的 |
|---|
| 搶奪罪 | 公然掠取 | 無(乘人不備) | 取得財物 |
| 強盜罪 | 取財時即施強脅 | 取財當下 | 壓制反抗取財 |
| 準強盜罪 | 竊盜/搶奪既未遂後 | 取財後 | 護贓/脫逃/滅證 |
| 本案(強盜) | 脅迫後取走皮夾 | 竊盜未得手即轉脅迫 | 壓制反抗取財 |
本題陷阱在誤認「原本想偷→被發現→施脅」就是準強盜。實則準強盜要求「為護贓、脫逃、滅證」而施強脅;若施脅目的轉為「取得財物本身」,則回到強盜罪本罪,實務(如最高法院相關判決)採此見解。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