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得知乙需錢孔急,建議乙奪取某商店店員A女頸上的項鍊變賣。乙遂邀丙共同作案,由乙進入商店內,丙坐在停放門口未熄火的機車上。乙假裝購物,趁A轉身時,徒手伸入A衣領內,拉扯其頸上的項鍊,得手後跳上丙的機車後座,二人迅速逃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成立普通搶奪罪的教唆犯,乙丙成立普通搶奪罪的共同正犯正確答案
B甲成立普通搶奪罪的教唆犯,乙成立普通搶奪罪的正犯,丙成立普通搶奪罪的幫助犯
C甲乙丙成立普通搶奪罪的共謀共同正犯
D甲成立結夥搶奪罪的教唆犯,乙丙成立結夥搶奪罪
答案與詳解
正確。甲教唆乙丙犯搶奪,自己未參與實行,成立普通搶奪罪教唆犯(§29、§325);乙丙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乙下手、丙接應),成立普通搶奪罪共同正犯(§28、§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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