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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0554單選題

為確保律師、法官與檢察官的專業性,對於其兼職有一定之限制,下列關於其兼職之敘述,何者正確?

A檢察官在不影響職務範圍內可兼任私立學校之董事
B法官可管理自己與家庭成員之財產,並購買公債進行投資正確答案
C律師只要不親自經營,但可為理財目的投資舞廳,成為股東
D律師可經由選舉擔任地方民選縣市首長後,仍可同時繼續執行律師業務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法官、檢察官不得兼任營利事業職務,但可管理自有財產;律師不得投資有損尊嚴行業,當選公職應停止執業。

為什麼答案是 B

管理自己與家庭的財產屬於個人生活領域,購買公債是穩健投資不涉營利事業經營,法官法並未禁止,這是少數被允許的財產管理行為。

考點:檢察官兼職禁止考點:法官自有財產管理考點:律師尊嚴維護考點:律師兼任公職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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