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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0447單選題

某私立大學為提高其聲譽,擬聘請某知名法官甲擔任監察人一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法官絕不得擔任該職正確答案
B甲法官如未收受報酬時,得擔任該職
C甲法官如所收受報酬未逾 6000 元時,得擔任該職
D甲法官如未收受報酬又無其他兼職時,得擔任該職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法官法明文規定,法官不得兼任私立學校之董事、監察人,不論是否受有報酬,皆絕對禁止。

為什麼答案是 A

依據法官法第16條第3款規定,法官不得兼任私立學校之董事、監察人或其他受有報酬之職務。因此甲法官絕對不得擔任私立大學監察人。

考點:法官兼職限制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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