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科技公司與 B 科技公司間因專利侵權事件而爭訟,倘若A 勝訴,則B 公司之股票價值極可能下跌。甲律師接受 A 之委任擔任其訴訟代理人。下列何者情形,甲不違反律師倫理規範?
A甲是 B 公司的股東
B甲是 B 公司的監察人
C甲是 B 公司董事乙的舅舅正確答案
D甲是 B 公司於此案件委任之律師丙的女婿
C正確答案
律師利益衝突規範:自己有財產上利害或與他造律師有親屬關係才迴避;與對造董事的親戚關係非禁止事由。
為什麼答案是 C
甲僅是 B 公司董事乙的舅舅,與 B 公司本身無直接利害關係,亦非與對造律師有親屬關係,律師倫理規範並未禁止此種遠親情形,故不違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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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律師利益衝突規範:自己有財產上利害或與他造律師有親屬關係才迴避;與對造董事的親戚關係非禁止事由。
看有無「自身利益」或「與對造律師親屬」→ A、B 是利害關係人,D 是對造律師親屬,只剩 C。
逐選項分析
A✕
甲是 B 公司股東,B 敗訴股票下跌會直接損及甲財產,屬自身財產利害衝突,違反律師倫理規範關於利益衝突之規定。
B✕
甲為 B 公司監察人,對 B 負忠實義務,卻代理 A 對抗 B,明顯雙重忠誠衝突,違反律師倫理規範。
C✓ 正確
甲僅是 B 公司董事乙的舅舅,與 B 公司本身無直接利害關係,亦非與對造律師有親屬關係,律師倫理規範並未禁止此種遠親情形,故不違反。
D✕ 陷阱
甲是對造律師丙的女婿,屬與他造代理律師有近親關係,易生洩密或通謀疑慮,律師倫理規範明定此種情形應迴避,違反規範。
律師利益衝突常見迴避事由
| 類型 | 態樣 | 是否迴避 | 理由 |
|---|
| 自身財產 | 持對造公司股票 | 是 | 勝敗影響自己荷包 |
| 公司職務 | 任對造監察人/董事 | 是 | 對公司有忠實義務 |
| 對造律師親屬 | 配偶、直系血親、近親 | 是 | 恐通謀或洩密 |
| 對造公司職員之遠親 | 對造董事之舅舅 | 否 | 無直接利害關係 |
考生易誤以為「只要跟 B 有任何一點關係就該迴避」。其實律師倫理規範聚焦在「自身財產利害」「對公司有義務」「與對造律師本人有近親」三類,對造公司內部人員之遠親(如舅甥)並未納入強制迴避範圍。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