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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0460單選題

陳律師承辦一件民事案件,雙方都有委請律師,開庭後對造當事人打電話到陳律師事務所,要求和陳律師碰面解釋案情。陳律師為了安撫對方情緒,在未知會對方律師的情況下,就和對方當事人碰面會談。試問陳律師可以和對造碰面商談嗎?

A除非得到對方律師之同意,否則陳律師不得擅自與對方當事人商談,陳律師已違反律師倫理規範正確答案
B如果在事務所之外碰面就沒有關係,但不可以在陳律師事務所碰面
C陳律師是為了安撫情緒才不得已約碰面,動機純正,並無不妥
D只要得到己方當事人同意就好,不需要得到對方律師的同意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律師不得未經對造律師同意,逕與有委任律師的對造當事人商談,違者違反律師倫理規範。

為什麼答案是 A

律師倫理規範明定,對造已委任律師時,律師不得未經該律師同意,直接與對造當事人商議案情。此為保護對造當事人、維持律師間對等信任的基本倫理。

考點:不得逕接觸對造考點:地點非關鍵考點:動機不阻卻違規考點:同意主體錯置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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