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歲之甲與未滿 14 歲之女子乙性交,經乙父提出告訴後,檢察官以甲犯刑法第227 條第 1 項之罪,提起公訴。審理中,甲父除為甲選任丙律師為辯護人外,並以書狀陳明其為甲之輔佐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父雖非辯護人,但得在法院陳述意見
B乙父為證明甲之犯罪行為,得直接聲請法院調查證據,並得在法院陳述意見正確答案
C甲父得聲請傳喚證人、鑑定人
D丙聲請調查證據,法院認為與待證事實無關時,應由法院以裁定駁回之,並非審判長所得單獨決定處分
答案與詳解
告訴人(乙父)無「直接」聲請法院調查證據之權,依法僅能向檢察官陳述意見並請求調查。本題為反向題,此敘述錯誤即為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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