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重結果犯成立之要件,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加重結果犯之基本行為必須為故意犯,過失犯並無成立加重結果犯之餘地
B加重結果犯之行為人,於行為時對於行為可能造成加重之結果,除須能預見之外,對於加重之結果尚須有預見,始對加重之結果負責正確答案
C加重結果犯之加重結果,須與基本行為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始有成立加重結果犯之可能
D加重結果犯,以刑法對於加重之結果有明文規定者為限,始能論以加重結果犯
答案與詳解
加重結果犯要求行為人對加重結果「客觀上能預見」但「主觀上未預見」。若主觀上有預見,即具未必故意,應直接論以故意犯(如殺人罪),而非加重結果犯。本選項敘述錯誤,故為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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