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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0458單選題

下列何種情形之律師拓展業務,不違反律師法或律師倫理規範?

A甲律師乃由 A 地方法院法官轉任,在其事務所招牌上標榜「司法官訓練所某期第一名結業,曾任臺北、桃園法院法官兼庭長」字樣正確答案
B乙律師之當事人 A 為協助乙拓展業務,以乙律師名義在平面媒體刊登「某事務所,旗開得勝」字語
C丙律師與某網路平台合作,提供該平台會員法律諮詢,再以特定成數拆帳收取諮詢費用
D丁律師在其事務所招牌上標榜「勝率高達九成」等語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律師得陳述客觀真實資歷(如曾任法官),但不得誇大、與他人拆帳或借他人名義宣傳。

為什麼答案是 A

陳述「司訓所第一名結業」「曾任法官兼庭長」屬客觀、可查證的真實經歷,非誇大或虛偽不實,屬合法的業務宣傳,不違反律師倫理規範。

考點:客觀事實陳述考點:禁止借名招攬考點:禁止與非律師分帳考點:禁止誇大廣告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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