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 A 委託不同事務所之甲律師及乙律師擔任共同訴訟代理人。但因為 A 與甲律師較熟識,所以只提供證據資料給甲律師。乙律師向甲律師請求提供該些證據資料,甲律師拒絕提供給乙律師。甲律師有無違反律師倫理相關規範?
A沒有,乙律師應該直接向當事人索取資料,不可以向甲律師要求
B沒有,因為乙律師和甲律師為不同事務所,所以甲律師不需提供
C有,共同受任處理同一事件之律師,應盡力互相協調合作,甲律師應該提供證據資料給乙律師正確答案
D如果甲律師與乙律師熟識,則可以提供;如果是第一次合作,彼此沒有信賴關係則可以不必提供
C正確答案
共同受任同一事件之律師應協調合作,甲律師拒絕提供證據給乙律師違反律師倫理規範。
為什麼答案是 C
正確。依律師倫理規範,共同受任處理同一事件之律師應盡力互相協調合作,甲律師應提供證據資料給乙律師,否則影響訴訟進行與當事人權益。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共同受任同一事件之律師應協調合作,甲律師拒絕提供證據給乙律師違反律師倫理規範。
看到「共同受任」「同事件」就想到「協調合作義務」,不分事務所、不分熟識程度。
逐選項分析
A✕
錯誤。共同訴訟代理人之間本就應互相協調合作,並非叫乙律師自己去找當事人。甲乙既然共同受任,資料共享是基本義務。
B✕ 陷阱
錯誤陷阱。是否同事務所不影響協調合作義務,只要是共同受任處理「同一事件」,就應互相配合,不能以事務所不同當藉口。
C✓ 正確
正確。依律師倫理規範,共同受任處理同一事件之律師應盡力互相協調合作,甲律師應提供證據資料給乙律師,否則影響訴訟進行與當事人權益。
D✕
錯誤。律師倫理義務不因個人熟識與否而變動,協調合作義務是客觀規範,不是看私交決定要不要履行。
共同受任律師的倫理義務
| 情境 | 義務內容 | 是否因事務所不同而免除 | 法源 |
|---|
| 共同受任同一事件 | 盡力協調合作、資料共享 | 否 | 律師倫理規範 |
| 受任人間意見不同 | 應先協調,必要時告知當事人 | 否 | 律師倫理規範 |
| 證據資料持有 | 應分享供共同代理人使用 | 否 | 律師倫理規範 |
本題陷阱在於用「不同事務所」「熟識程度」誤導考生以為倫理義務有彈性。實際上律師倫理規範的協調合作義務是客觀的,只要共同受任同一事件就適用,與事務所歸屬、私人交情無關。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