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 A 委託不同事務所之甲律師及乙律師擔任共同訴訟代理人。但因為 A 與甲律師較熟識,所以只提供證據資料給甲律師。乙律師向甲律師請求提供該些證據資料,甲律師拒絕提供給乙律師。甲律師有無違反律師倫理相關規範?
A沒有,乙律師應該直接向當事人索取資料,不可以向甲律師要求
B沒有,因為乙律師和甲律師為不同事務所,所以甲律師不需提供
C有,共同受任處理同一事件之律師,應盡力互相協調合作,甲律師應該提供證據資料給乙律師正確答案
D如果甲律師與乙律師熟識,則可以提供;如果是第一次合作,彼此沒有信賴關係則可以不必提供
答案與詳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