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因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經檢察官起訴。法院審理時,認第三人名下之證券交易帳戶財產與本案犯罪所得有關,財產可能被沒收,惟檢察官未聲請沒收第三人財產。依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裁定見解,法院應如何處理?
A依控訴原則,法院不得命該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
B法院得命該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但依控訴原則,不得為第三人財產沒收之宣告
C縱第三人聲請參與沒收程序,法院仍不得為第三人財產沒收之宣告
D法院得依職權裁定命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並諭知沒收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依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108年度台上大字第3594號裁定,第三人財產沒收不受控訴原則拘束,法院認有沒收必要時,得依職權裁定命第三人參與,並可諭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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