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不作為犯,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純正不作為犯之成立,以行為人有保證人地位為必要
B依實務見解,刑法第 15 條第 1 項所稱「法律上有防止之義務」,不包括依契約有防止義務之情形
C甲在其飼養之猛犬撲向路人乙撕咬成傷之際,未將該犬召回,依通說構成傷害罪之不純正不作為犯正確答案
D不純正不作為犯之成立,僅限於既遂犯
C正確答案
不作為犯分純正與不純正,後者需保證人地位;對危險源(猛犬)有監督義務者不阻止即成立不純正不作為犯。
為什麼答案是 C
飼主對自己飼養的猛犬具有「監督危險源」之保證人地位,當猛犬攻擊他人時負有召回防止之義務。不召回而導致傷害結果,即構成傷害罪之不純正不作為犯(刑§15 I + §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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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不作為犯分純正與不純正,後者需保證人地位;對危險源(猛犬)有監督義務者不阻止即成立不純正不作為犯。
保證人地位只用在「不純正」不作為犯;對自己製造/管領的危險源有監督義務。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保證人地位是「不純正」不作為犯的要件,不是「純正」。純正不作為犯(如遺棄罪)法條本身就規定「不作為」的行為樣態,任何人違反即成立,不需保證人地位。
B✕
刑法第15條第1項「法律上有防止義務」,實務與通說均採廣義解釋,包括法令、契約、自願承擔、危險前行為、密切生活關係等。契約當然包括在內(如保母、看護)。
C✓ 正確
飼主對自己飼養的猛犬具有「監督危險源」之保證人地位,當猛犬攻擊他人時負有召回防止之義務。不召回而導致傷害結果,即構成傷害罪之不純正不作為犯(刑§15 I + §277)。
D✕
不純正不作為犯亦可能成立未遂,只要行為人未履行作為義務且著手於構成要件實現,結果未發生即為未遂,並非僅限既遂。
保證人地位來源(不純正不作為犯)
| 類型 | 來源 | 例子 | 本題對應 |
|---|
| 法令 | 法律明文 | 父母對子女保護義務 | — |
| 契約 | 自願承擔 | 保母、看護、救生員 | B 選項 |
| 危險前行為 | 自己製造危險 | 駕車撞傷人未送醫 | — |
| 危險源監督 | 管領危險物 | 飼主對猛犬 | C 選項 ✓ |
| 密切共同生活 | 家庭、同居 | 同居人間救助 | — |
A 選項把「純正」與「不純正」對調,是最經典陷阱。口訣:保證人地位 = 不純正的身分門票,純正不作為犯法條自己就說清楚了,不需要額外身分。D 也常考「只限既遂」的錯誤命題,記得不純正不作為犯同樣有未遂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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