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女於醫院甫產下一子。因丈夫乙長年於外地工作,甲擔心無法獨自勝任養育責任,便連夜離開醫院。在尋得甲女之前,由醫院之醫師與護士照顧該嬰兒。關於甲之行為的犯罪評價,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嬰兒事實上仍由醫師與護士照顧,並無生命危險,甲因此不成立刑法第 294 條有義務之遺棄罪
B甲離開醫院之行為,成立刑法第 293 條遺棄罪
C醫師與護士對嬰兒並無扶養義務,因此甲離開醫院,即應成立刑法第 294 條有義務之遺棄罪正確答案
D除甲之外,因丈夫乙亦有扶養義務,甲離開醫院即不成立刑法第 294 條有義務之遺棄罪
答案與詳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