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與丙訂定買賣古董花瓶契約,並約定翌日將花瓶交付給丙,當乙回家時,發現該花瓶已被其子甲竊取變賣,致無法交付於丙,令丙無法將花瓶價賣他人而受有損失。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A乙向偵查機關申告犯罪事實、請求訴追之意思表示,其告訴即屬合法
B乙除向偵查機關申告犯罪事實、請求訴追之意思表示外,且須指明犯人為甲,其告訴始為合法正確答案
C丙亦為本案竊盜罪之直接被害人,具有告訴權,得向偵查機關申告犯罪、請求訴追之意思表示
D甲所犯之罪屬非告訴乃論之罪,乙僅須向偵查機關報案即可
答案與詳解
甲(子)竊取乙(父)財物,屬刑法第324條第2項直系血親間竊盜,須告訴乃論。此類『相對告訴乃論罪』的告訴必須指明犯人,使偵查機關知悉存在該身分關係,告訴始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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