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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0958單選題

有關不服地方法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其上訴理由記載是否合法,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不服第一審通常程序判決,上訴第二審時,上訴書狀僅記載「量刑過重」,為合法上訴
B第一審判處死刑,被告上訴第二審時,其上訴書狀僅記載「量刑過重」,為合法上訴正確答案
C不服第一審通常程序判決,上訴第二審時,如上訴書狀未敘述上訴理由,法院得直接判決駁回
D不服第一審簡易判決,上訴第二審時,上訴書狀應記載具體理由,否則上訴不合法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第二審上訴須載「具體理由」,但死刑案件因強制上訴、須職權審查,僅寫『量刑過重』亦屬合法。

為什麼答案是 B

死刑案件因涉及生命權,最高法院實務見解認為上訴門檻應放寬,縱僅記載「量刑過重」亦屬合法上訴,法院仍應實質審查,不得以未敘述具體理由駁回。

考點:具體理由要求考點:死刑案件特例考點:補正程序考點:簡易判決上訴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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