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不服地方法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其上訴理由記載是否合法,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不服第一審通常程序判決,上訴第二審時,上訴書狀僅記載「量刑過重」,為合法上訴
B第一審判處死刑,被告上訴第二審時,其上訴書狀僅記載「量刑過重」,為合法上訴正確答案
C不服第一審通常程序判決,上訴第二審時,如上訴書狀未敘述上訴理由,法院得直接判決駁回
D不服第一審簡易判決,上訴第二審時,上訴書狀應記載具體理由,否則上訴不合法
B正確答案
第一審通常程序判決上訴須敘具體理由,僅寫「量刑過重」不合法;但死刑案件基於保障被告權益,實務放寬認定為合法上訴。
為什麼答案是 B
死刑案件涉及生命權重大,實務見解對其上訴理由之具體性採較寬鬆認定,僅記載「量刑過重」仍認為合法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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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第一審通常程序判決上訴須敘具體理由,僅寫「量刑過重」不合法;但死刑案件基於保障被告權益,實務放寬認定為合法上訴。
先鎖定「死刑」關鍵字,實務對死刑案件從輕認定上訴合法性,其餘一般案件寫「量刑過重」都不算具體理由。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僅記載「量刑過重」未具體指出量刑如何違法或不當,依實務見解不算具體理由,非合法上訴。
B✓ 正確
死刑案件涉及生命權重大,實務見解對其上訴理由之具體性採較寬鬆認定,僅記載「量刑過重」仍認為合法上訴。
C✕ 陷阱
上訴書狀未敘述理由者,依刑事訴訟法第361條第3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二十日內補提理由書,逾期未補提者,原審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並非法院可直接判決駁回。
D✕ 陷阱
不服簡易判決之上訴,依相關規定其上訴要件與通常程序判決不同,並非一律要求記載具體理由才合法。
上訴理由具體性要求比較
| 情形 | 是否須具體理由 | 未敘理由之處理 |
|---|
| 通常程序判決上訴 | 應敘述具體理由(刑訴§361Ⅱ) | 得命補正(刑訴§361Ⅲ、§367) |
| 死刑案件上訴 | 實務從寬認定 | 仍循補正程序處理 |
考生易忽略死刑案件的特殊性,將A、B選項一視同仁認定皆不合法,或誤以為未敘理由即可直接駁回,忽略補正程序的強制規定。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