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為社會役替代役男,輸入其友人乙所持有之個人公務帳號與密碼,查詢丙之財稅資料。甲第一次因身分證字號錯誤未查到資料,重新確定字號後,才查到資料,並交給徵信業者丁。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第二次行為,成立刑法第 318 條之 1 無故洩漏秘密罪
B甲第二次行為,成立刑法第 132 條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
C甲第一次行為,成立刑法第 359 條無故取得電磁紀錄罪之未遂犯正確答案
D甲前後兩次進入電腦系統行為,為接續犯型態,僅成立一罪
答案與詳解
刑法第359條無故取得電磁紀錄罪並無處罰未遂犯之明文規定,故甲第一次未查到資料的行為不成立本罪之未遂犯。本選項敘述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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