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在乙所獨居的小木屋放火,欲藉此殺害乙。放火時,甲不知乙正好在外地出差,屋內其實空無一人。約 20 分鐘後,消防隊獲報後前往救火,消防員丙身著齊全的消防裝備進入火場,但還是被突然坍塌的梁柱壓死。乙的友人丁聽聞乙宅失火,以為乙仍在屋內,便奮不顧身衝進火場救乙。丁進入火場,雖然自知屋內已經充滿濃煙,但僅使用一般棉質口罩罩住口鼻。丁因吸入過多濃煙而死亡。關於甲之行為的犯罪評價,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針對丙衝入火場後,被梁柱壓死,為「打擊失誤」正確答案
B針對丁衝入火場,被濃煙嗆死,為「等價客體錯誤」
C丁使用一般棉質口罩進入火場,因吸入過多濃煙而死亡,係屬結果無法避免之情形,甲可據此排除死亡結果之客觀歸責
D丙衝入火場後,不是因為火勢致死,而是遭坍塌的梁柱壓死,此屬於重大之因果偏離,甲可據此排除死亡結果之客觀歸責
A正確答案
本題測驗「錯誤理論」與「客觀歸責」。甲放火欲殺乙卻波及丙、丁,屬命中非預定客體的「打擊失誤」;丙、丁死亡的客觀歸責排除事由,應分別為「專業人員風險承擔」與「被害人自我負責」。
為什麼答案是 A
甲主觀上欲殺害乙,但客觀上卻導致未預見的丙死亡。甲並未「認錯人」,而是犯罪行為的客觀因果歷程波及非預定客體,此種「死錯人」的情形在刑法上評價為「打擊失誤(打擊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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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本題測驗「錯誤理論」與「客觀歸責」。甲放火欲殺乙卻波及丙、丁,屬命中非預定客體的「打擊失誤」;丙、丁死亡的客觀歸責排除事由,應分別為「專業人員風險承擔」與「被害人自我負責」。
沒認錯人但死錯人=打擊失誤(選A);認錯人=客體錯誤。火場坍塌是常態非因果偏離;沒放火丁就不會死,故非結果無法避免。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甲主觀上欲殺害乙,但客觀上卻導致未預見的丙死亡。甲並未「認錯人」,而是犯罪行為的客觀因果歷程波及非預定客體,此種「死錯人」的情形在刑法上評價為「打擊失誤(打擊錯誤)」。
B✕ 陷阱
「客體錯誤」是指行為人主觀上「認錯對象」(例如把丁誤認成乙而殺之)。本題甲根本不知道丁會衝進去,沒有認錯人的問題,丁的死亡同樣屬於「打擊失誤」。
C✕ 陷阱
「結果無法避免(無效義務)」是指就算行為人遵守規範,結果依然會發生。本題若甲不放火,丁就不會死,故不屬之。丁的死亡應依「被害人自我負責」原則來排除甲的客觀歸責。
D✕ 陷阱
火場中梁柱被燒毀坍塌壓死人,屬於火災中極易預見的常態風險,並非「重大因果偏離」。丙的死亡若要排除甲的客觀歸責,應依「專業人員(消防員)的風險承擔」原則。
刑法錯誤理論與客觀歸責核心概念
| 概念名稱 | 核心意義 | 本題對應 | 法律效果 |
|---|
| 打擊失誤 | 沒認錯人,但因果歷程偏差導致打錯人 | 丙、丁被燒死/壓死 | 對原目標未遂,對誤擊目標過失 |
| 客體錯誤 | 認錯人,對著誤認的目標下手 | 本題無此情形 | 若為等價客體,不阻卻故意 |
| 結果無法避免 | 就算遵守法律,結果仍會發生 | 本題若不放火丁就不會死,不符 | 阻卻客觀歸責 |
| 被害人自我負責 | 被害人明知風險仍自願介入 | 丁自願衝入火場救人 | 阻卻行為人客觀歸責 |
| 專業人員風險承擔 | 消防員等專業人員本於職責承擔特定風險 | 丙因救火而死 | 阻卻行為人客觀歸責 |
放火殺人波及旁人的案例,考選部最愛拿「打擊失誤」跟「客體錯誤」混淆考生。關鍵在於行為人有沒有特定目標:瞄準A卻打中B是打擊失誤,把B誤認成A才是客體錯誤。至於旁人死傷能否歸責給行為人,要看被害人處境:消防員職務上本就承擔救火風險,屬專業人員風險承擔;圍觀民眾明知危險仍靠近,則是被害人自我負責。最常見錯誤是把這些排除事由跟「結果無法避免」「重大因果偏離」搞混,但後兩者是在判斷因果關係斷鏈,前兩者才是討論被害人行為介入時該不該讓行為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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