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超商所有價值約新臺幣 2400 元之洋酒失竊,警察調取該店之監視器錄影光碟查閱,顯示甲涉嫌重大,警察發通知書通知甲詢問。甲依通知到場說明,但否認犯行,則警察能否違反甲之意願逕行解送檢察官訊問?
A可,甲確實涉嫌重大,有必要儘速偵查終結該案
B不可,因甲涉嫌者僅為竊盜罪,若為最輕本刑 5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則可
C不可,因甲非經拘提或逮捕,係依警察通知到場,不得解送正確答案
D可,因甲否認犯行,有必要儘速偵查終結該案
C正確答案
甲僅是依通知到場說明,並非拘提或逮捕,警察不得違反其意願逕行解送檢察官。
為什麼答案是 C
甲僅依通知到場,非現行犯、亦未經拘提逮捕,警察不得逕行解送檢察官,此為正解。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甲僅是依通知到場說明,並非拘提或逮捕,警察不得違反其意願逕行解送檢察官。
抓住關鍵字「依通知到場」→非拘捕,警察無強制解送的法律依據,直接選C。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涉嫌重大不等於有法律依據可強制解送,通知到場者本無拘束人身自由效力。
B✕ 陷阱
罪名輕重與能否逕行解送無關,關鍵在於是否經拘提或逮捕程序。
C✓ 正確
甲僅依通知到場,非現行犯、亦未經拘提逮捕,警察不得逕行解送檢察官,此為正解。
D✕ 陷阱
否認犯行不影響是否得解送之判斷,仍須有拘提或逮捕之前提。
通知到場 vs 拘提/逮捕之效力比較
| 方式 | 法律效果 | 得否逕行解送 |
|---|
| 通知到場(刑訴§71-1) | 無強制到場、到場後亦無拘束效力 | 不可逕行解送 |
| 逮捕現行犯(刑訴§88、92) | 得逕行拘束人身自由 | 應即解送檢察官(除符合不解送要件) |
| 拘提(刑訴§75以下) | 經法院或檢察官核發拘票,得強制到場 | 得依法解送 |
本題陷阱在於考生誤以為只要「涉嫌重大」或「有偵查必要」即可強制解送,忽略了刑事訴訟法對人身自由拘束採「令狀原則」,通知到場本質上是任意偵查,並無強制解送的法律基礎。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