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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0918單選題

甲教唆乙侵占乙公司之財物,在知悉乙收到檢察署傳票後,甲立即指導乙燒燬其所侵占之財物,丙知悉乙犯侵占罪並有意將乙藏匿,甲乃委託丙以漁船載送乙離開臺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丙成立使犯人隱避罪
B乙不成立湮滅刑事證據罪
C甲不成立使犯人隱避罪之教唆犯
D甲成立湮滅刑事證據罪之教唆犯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本題測驗「自我庇護行為」與「共犯從屬性」。湮滅自己證據或為掩飾己罪而教唆藏匿共犯,皆因法無明文或無期待可能性而不罰;正犯不罰,教唆犯亦不成立。

為什麼答案是 D

乙燒燬自己證據不成立犯罪,依「共犯從屬性」(限制從屬形式),正犯(乙)不成立犯罪時,教唆犯(甲)亦無從成立。故甲不成立湮滅刑事證據罪之教唆犯。本選項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

考點:使犯人隱避罪考點:湮滅刑事證據罪考點:無期待可能性考點:共犯從屬性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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