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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0944單選題

甲因缺錢花用,竟持其所有之美工刀割破某戲院門口之海報,打算在網路上販售,而犯刑法第 321 條第 1 項第 3 款之攜帶兇器竊盜罪,經巡邏員警發覺而當場逮捕,嗣經檢察官偵查後,認應以緩起訴處分為適當,而依職權為緩起訴處分確定,甲所有供本件犯罪所用之美工刀,應如何處理?

A由於檢察官已依職權為緩起訴處分,故已不得再向法院聲請沒收,惟依法得列為緩起訴之條件,命被告將該美工刀以沒收物處理
B檢察官既然已為緩起訴處分,表示本件事證明確,且甲亦未聲請再議,可認定甲亦承認該美工刀應沒收,故檢察官得逕自為沒收之處分,惟依法應通知甲
C沒收與否乃檢察官之職權,該物既然已為偵查機關所扣得,檢察官得自行決定是否予以沒收,惟甲若不服該沒收處分,得依刑事訴訟法第 416 條第 1 項之規定,聲請所屬法院撤銷或變更之
D由於檢察官已依職權為緩起訴處分,並未經起訴審判程序,故法院無法在有罪判決中一併宣告沒收,惟檢察官依法得另行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緩起訴確定後,對供犯罪所用之物(美工刀),檢察官須另依刑訴法第259條之1聲請法院單獨宣告沒收。

為什麼答案是 D

正解。緩起訴未經審判,無有罪判決可附隨宣告沒收。依刑訴法第259條之1,檢察官得對供犯罪所用、所生、所得之物,聲請法院單獨宣告沒收。

考點:緩起訴條件誤用考點:檢察官無沒收權考點:準抗告適用錯誤考點:單獨宣告沒收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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