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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0927單選題

有關刑法第 266 條賭博罪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在地下賭場與電玩機台對賭,贏得鉅額金錢,因非與人對賭,不成立本罪正確答案
B在自家騎樓前賭博,成立本罪
C賭博罪為對向犯,對賭的二人不能成立刑法第 28 條共同正犯
D同時同地的數次賭博,成立一罪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賭博罪不限於「人與人」直接對賭,與電玩機台對賭本質上仍是與機台背後之經營者對賭,具備射倖性,依然成立賭博罪。

為什麼答案是 A

賭博罪之成立不以「人與人」直接對賭為限。與電玩機台對賭,機台程式由人設定,本質上仍是與機台背後的經營者對賭,且具備射倖性(憑偶然事實決定勝負),故仍成立刑法第 266 條普通賭博罪。

考點:賭博罪行為方式考點: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考點:對向犯考點:接續犯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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