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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0939單選題

司法警察拘提犯罪嫌疑人甲到警局接受詢問,警察為使甲解除心防,佯稱只是聊聊,不必選任律師到場,並稱事實交待清楚之後,即可返家,甲為免被解送檢察官,表示願意配合,警察隨即開始製作筆錄,甲坦承犯行。關於甲自白警詢筆錄證據能力之敘述,下列何者最為正確?

A警察並未使用強暴、脅迫之手段,甲之自白係出於自由意志,警詢筆錄有證據能力
B甲於警察詢問時之自白,並非於法官面前作成,屬審判外之陳述,自不得作為證據
C警察誘導使甲放棄辯護權,只要出於惡意,警詢筆錄中甲之自白,即不得作為證據正確答案
D警察誘導使甲放棄緘默權而自白,未必屬惡意,法院就該自白之證據能力仍可權衡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警察以詐欺手法誘使甲放棄辯護權而自白,屬第156條『詐欺』等不正方法,出於惡意者自白絕對排除,無證據能力,故選C。

為什麼答案是 C

警察以詐術誘使甲放棄辯護權(重要防禦權),出於惡意者屬第156條不正方法,該自白絕對排除無證據能力,最為正確。

考點:不正方法範圍考點:審判外陳述誤解考點:惡意誘導放棄辯護權考點:絕對排除vs權衡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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