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經商失敗負債累累,其所住之百年祖厝遭查封拍賣,於法官乙到場執行強制點交之際,甲與自動到場聲援的親友 20 人在場抗爭,眾人對乙及協助執行之警察潑廚餘,親友丙在甲的示意下搬運廚餘桶給眾人。點交完畢後,債權人丁將查封之封條撕毀。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為刑法第 136 條聚眾妨害公務罪之首謀
B甲、丙成立刑法第 135 條妨害公務的共同正犯正確答案
C丙為刑法第 136 條聚眾妨害公務的在場助勢者
D丁成立刑法第 139 條妨害封印罪
答案與詳解
對。多數人無首謀而同時聚集共同實施強暴脅迫之妨害公務行為,依實務見解不論§136而成立§135妨害公務罪之共同正犯。甲在場抗爭潑廚餘、丙依甲示意搬運廚餘桶供眾人潑灑,二人基於共同犯意分擔行為,成立§135第1項共同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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