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甲與市長乙約定,甲打折售屋給乙,待乙辦妥貸款後,乙指示工務局承辦公務員丙違法發使用執照給甲。丙明知違法,仍遵守此命令。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丙成立圖利罪
B乙成立收賄罪
C甲成立行賄罪
D甲成立收賄罪之教唆犯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甲行賄是正犯行為(受賄罪相對犯),本身即成立行賄罪,不會又是收賄罪的教唆犯,D錯誤。
為什麼答案是 D
甲行賄行為屬對向犯關係中行賄方之正犯行為,本身已成立行賄罪,不會再論以收賄罪之教唆犯,故此敘述之法律論斷有誤,即為題目所問之錯誤選項,應予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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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甲行賄是正犯行為(受賄罪相對犯),本身即成立行賄罪,不會又是收賄罪的教唆犯,D錯誤。
行賄與收賄是對向犯,甲行賄本身已構成行賄罪既遂,不能再論教唆收賄,直接鎖定D。
逐選項分析
A✕
丙為工務局承辦公務員,明知違法仍發給使用執照圖利甲,其行為該當圖利罪,此敘述之法律論斷本身正確,並非題目所問之錯誤選項,故不選。
B✕
乙身為市長指示丙違法發照並收受甲之好處(打折售屋),已成立收賄罪,此敘述之法律論斷本身正確,並非題目所問之錯誤選項,故不選。
C✕
甲以打折售屋方式行賄乙以換取違法使用執照,已成立行賄罪,此敘述之法律論斷本身正確,並非題目所問之錯誤選項,故不選。
D✓ 正確
甲行賄行為屬對向犯關係中行賄方之正犯行為,本身已成立行賄罪,不會再論以收賄罪之教唆犯,故此敘述之法律論斷有誤,即為題目所問之錯誤選項,應予選出。
對向犯概念釐清
| 角色 | 行為 | 成立罪名 |
|---|
| 甲(行賄者) | 打折售屋換取違法執照 | 行賄罪(正犯) |
| 乙(收賄者) | 收受好處指示違法 | 收賄罪(正犯) |
| 丙(執行者) | 明知違法仍發照 | 圖利罪 |
對向犯(如行賄與收賄、買賣違禁物)之雙方本已各有處罰規定,行賄方不會因為促成收賄行為而額外構成收賄罪之教唆犯,此為刑法上「對向犯不成立教唆」之經典陷阱,考生常誤以為行賄同時教唆收賄。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