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於軍中服役十餘年,現任上校,專責處理教育及勤務召集訓練、人力動員申補及動員相關作業經費簽結等業務。某次動員整備後,甲之上級長官乙要求其偽造誤餐費人員名冊及經費結報表以支領費用,甲陳述意見表達疑慮,卻被乙大聲斥責,乙表示有事其會負責,甲不得已只好照做。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係受上級長官乙強制,可主張緊急避難阻卻違法,甲無罪
B公務員服務法規定長官就其監督範圍以內所發命令,屬官有服從之義務,故甲之行為得依刑法第 21 條阻卻違法,甲無罪
C甲係受上級長官乙強制,不得已簽辦結報誤餐經費,欠缺期待可能性,有阻卻責任事由,甲無罪
D甲明知命令違法,仍成立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公文書罪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甲明知偽造名冊結報違法仍照辦,落入刑法第21條第2項但書,不能阻卻違法,成立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D)正確。
為什麼答案是 D
正確。甲為掌理動員經費簽結之公務員,明知不實仍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並持以行使(誤餐費名冊、結報表),足生損害於公眾,成立刑法第216條、第213條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甲明知偽造名冊結報違法仍照辦,落入刑法第21條第2項但書,不能阻卻違法,成立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D)正確。
1.確認甲是公務員、文書是職務上所掌公文書→主體客體該當。2.甲『明知』命令違法(曾陳述疑慮)→刑法第21條第2項但書排除阻卻違法。3.被斥責照做非屬不可抗力強制、且法益非緊急危難→不構成緊急避難、亦難認欠缺期待可能性。4.故依實務見解成立刑法216、213之罪,選(D)。
逐選項分析
A✕
錯誤。緊急避難(刑21? 應為刑24)須『緊急危難』與『不得已』,被長官口頭斥責並非生命身體財產之現在緊急危難,且公務員對職務上有特別義務不適用避免自己危難之規定,不能主張緊急避難阻卻違法。
B✕
錯誤。所引『長官就其監督範圍以內所發命令,屬官有服從義務』為公務員服務法舊第2條用語(111年修法後移列現行第3條),且現行法已明定命令違反刑事法律者公務員無服從義務;又甲明知命令違法,依刑法第21條第2項但書不得阻卻違法。
C✕
錯誤。甲為承辦十餘年之上校、業務嫻熟並能陳述疑慮,僅受長官口頭斥責即配合詐領,依實務見解(軍人明知違法應採更高密度審查)難認欠缺期待可能性而阻卻責任。
D✓ 正確
正確。甲為掌理動員經費簽結之公務員,明知不實仍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並持以行使(誤餐費名冊、結報表),足生損害於公眾,成立刑法第216條、第213條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
1.被長官斥責不等於『強制』或『緊急危難』,勿誤選緊急避難或期待可能性。2.甲是『親自』製作不實公文書→第213條,非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3.甲『明知』違法是關鍵,直接觸發刑21第2項但書,阻斷一切阻卻違法主張。4.選項(B)用的是公務員服務法舊條文(舊第2條),111年已修正移至現行第3條並增訂刑事違法命令無服從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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